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被正式批准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统招院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“十一五”期间普通高校设置的意见》(教发〔2006〕17号)和省政府《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闽政文〔2000〕285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[详见闽政文(2007)43号文件] 批准,我院已经正式被批准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统招院校。自2007年2月25日批准之日起,厦门南洋学院正式更名为“厦门南洋职业学院”。